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契約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每日交易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如下:
    1. 一、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除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外,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百分之五為限。
    2. 二、標的證券為前款以外之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除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外,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百分之七為限。
  2. 前項股票選擇權契約於開盤至收盤前五分鐘,遇標的證券期貨契約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十,該標的證券選擇權各到期月份契約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百分之十。
  3. 第一項股票選擇權契約各到期月份契約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百分之十後至收盤前五分鐘,遇標的證券期貨契約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十五,該標的證券選擇權各到期月份契約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百分之十五。
  4. 前三項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遇股票選擇權契約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得調整之。
  5.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收盤,以各到期月份契約收盤時間最晚者為準。
  6.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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