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對經調整之契約,不再加掛新月份契約;其任一月份契約於任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未沖銷部位數為零者,自次一交易時段起,終止該月份契約之掛牌。但僅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調整契約者,不在此限。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