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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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依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資訊及下列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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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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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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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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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遠月份契約無申報買價及申報賣價時,則取前一營業日最近月份契約之結算價與該契約之結算價間差價為計算基礎,而當日最近月份契約之結算價加此差價之所得價格為該契約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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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四款皆無法決定當日結算價,或其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本公司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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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標的證券,相同交割月份之股票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相同。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