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3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二上市(櫃)公司不得限制股票持有人將其投資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
  2. 投資人將其持有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國內發行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時,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委託國內證券商依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3. 股票經於海外市場出售後,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於海外市場買入,至國內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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