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有價證券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2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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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客戶之委託未能成交者,除交易時間結束已逾銀行營業時間者得於次一營業日退還預收款項外,證券經紀商應當日立即退還或依相關法令處理預收之款券。但經客戶同意將款項留存於證券商交割專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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