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金融機構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申報買回公司股份時,應另由公司負責人出具聲明書聲明下列事項,且該聲明書應併同申報文件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 (一)公司之財務條件符合第二點至第四點規定。
    2. (二)如其買回公司股份係以轉讓股份予員工為目的,該公司將本於誠信原則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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