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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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不符前點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標準者,除金融控股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係以註銷股份為目的者外,最近一次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經會計師複核自結數扣除本次申報買回公司股份金額後達前點規定比率者,視為已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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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買回公司股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資料所複核之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扣除本次申報買回公司股份金額後未達前點比率者,自買回日起一年內,不得再依前項規定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