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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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參加本系統違約者,其應屆給付結算之債券不足時,本中心得就其相對賣出之所得款項或買進之他種債券為以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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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該證券商相對賣出之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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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洽其他證券商承作附條件買賣,再依前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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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洽其他金融機構商借債券,再依第一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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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有相對買進之他種債券得依前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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