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第三條第十一款債券,得依本管理規則規定以總發行金額向本中心申請櫃檯買賣,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 一、同時申請於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且該證券交易所之主管機關已與我國主管機關簽署監理合作協議。
    2. 二、發行人之範圍及資格條件準用第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3. 三、債券應以固定利率或正浮動利率方式計息,所募集之資金應以外幣保留,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使用。
    4. 四、參與辦理境外募集與發行之境外金融機構,或與該境外金融機構具控制、從屬關係或受同一來源控制之公司,應於我國境內設有具我國國際債券承銷商資格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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