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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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罰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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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會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通知改善而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依本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議處,並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將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