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3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質權人之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質物,辦理變更質物之擔保品管理者,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保管機構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操作「境外投資活動境外擔保品管理者變更(質權設定)」交易(交易代號326)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款通知後,辦理變更擔保品管理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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