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質權人之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收受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之質物,辦理質權餘額轉帳者,應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公司審核無誤後,始得為之。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2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