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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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收受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之質物,辦理質權帳簿劃撥作業者,應取得出質人及質權人之授權,由保管機構代為同意本公司將作為質物之有價證券質權餘額及其異動資料,每日提供予臺灣證券交易所。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2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