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3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
    1. 一、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
    2. 二、股東會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
    3. 三、股東會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或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
    4. 四、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有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
  2. 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
    1. 一、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或有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惟候選人人數未超過應選席次。
    2. 二、股東會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
    3. 三、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有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
  3.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經濟部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以視訊股東會及視訊輔助股東會方式開會者,得不受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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