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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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於接受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購時,應分別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及「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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