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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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第二十二條方式辦理之轉換公司債案件,主辦承銷商應於掛牌日起第七個營業日,彙整主、協辦承銷商獲配售人資料函報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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