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投標時間截止後,由證交所於開標日辦理開標,並準用第六十條、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規定。
  2. 投標單如有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證交所應於開標前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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