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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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淨資產價值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申請上市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得同意其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上市。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