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3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7條 (物聯網設備安全控管)
  1. 證券商就物聯網設備,應訂定設備資訊安全辦法,其內容包含下列項目:設備盤點評估作業。
    1. 二、設備軟體控管措施。
    2. 三、設備權限控管措施。
    3. 四、設備連線控管措施。
    4. 五、供應商管理。
    5. 六、例外控管措施:物聯網設備存在已知弱點且無法更新,或因設備功能限制無法落實本條第二、三、四款規範之例外控管措施。
    6. 七、不具備管理功能之感測器仍應依本條第一、四、五、六款辦理。
  2. 前項評估作業及控管措施應定期更新。
  3. 證券商採購物聯網設備時,宜優先採購取得資安標章之物聯網設備。
  4. 證券商應定期辦理物聯網設備使用及管理人員資安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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