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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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外國保管機構款券沖正通知後,即轉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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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前項沖正作業完成後,辦理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並轉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如有款券餘額不足時,跨境保管參加機構應立即補足。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