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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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發送第五條、第六條至第九條等作業指示,應於跨境保管系統「表單下載查詢」交易列示之各市場、幣別之指示截止時間(cut off)前辦理。如有逾期,應自行承擔因逾時所生之責任。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