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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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辦理其分戶帳戶間之券項或款項轉撥時,應分別操作「券項轉撥」、「款項轉撥」交易,或填具券項指示函、款項指示函簽蓋原留印鑑後以傳真方式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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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核前項資料無誤後,即於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其款券異動記錄,並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