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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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因故申請銷戶者,應於契約終止日二十日前填具「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帳戶開立/銷戶/異動申請書」發函本公司申請註銷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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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接獲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前項申請,確認其結清帳戶及結清各項應繳付之費用後,通知外國保管機構註銷該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個別款券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