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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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委託本公司向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申請開設帳戶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之參加機構(以下稱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以下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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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授權規定所稱之專業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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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實體有價證券之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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