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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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為基礎,歸戶彙總後編製債券所有人名冊,於還本付息日通知本息兌領機構辦理本息之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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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有價證券之發行人委託本公司代為處理本息兌領者,本公司收受發行人款項後於還本付息日辦理本息撥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