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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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持有人申請行使權利請求履約時,本公司於接獲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通知後第一營業日,自參加人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辦理該認購(售)權證之扣帳,並即通知參加人為客戶帳簿之登載,另編製異動餘額表交付發行人。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