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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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因辦理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業務,有關有價證券擔保品之收付,應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轉帳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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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