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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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櫃檯中心成交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發現參加人之客戶劃撥帳戶餘額不足時,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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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之客戶未如數補足,且參加人未於櫃檯中心規定時間辦理必要補正,本公司應即通知櫃檯中心處理。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