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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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請領回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係為辦理轉換、交換、贖回、買回、賣回、兌回、註銷股份或其他權利行使等作業者,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辦理帳簿之登載,並於次二營業日前將有價證券交付發行人或存託機構。但該有價證券係以無實體發行,或大面額送存及採帳簿劃撥配發且依規定免辦理簽證者,本公司編製異動餘額表,於次二營業日前送交發行人或存託機構辦理餘額確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