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送存本公司保管之無記名公司債、金融債券、屬債權型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政府發行之債券、外國發行人在國內發行之債券,須由參加人蓋用送存日戳。
  2. 送存之債券如附有已剪下之未到期息票或未到期息票張數不足或附有已到期息票之情事者,本公司得拒絕接受。
  3. 參加人於還本付息日前一及前二營業日送存公司債、金融債券、屬債權型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地方政府發行之債券、外國發行人在國內發行之債券者,本公司得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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