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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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參加人應分別保管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保管期限為自登載之日起算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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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參加人帳簿及客戶帳簿,得由本公司及參加人分別以印製表冊或以資料儲存媒體儲存代替之。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