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槓桿交易商向一般客戶提供保本型結構型商品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計價幣別以銀行可受理之幣別為限。
    2. 二、產品說明書及推廣文宣資料中之商品中文名稱應於其主標題後以括弧或於下方以副標題方式說明「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之____(連結標的名稱)____(選擇權或其他槓桿保證金契約名稱)投資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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