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契約書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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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乙方對本人信用帳戶內同日委託證券商為有價證券之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均成交者,就其同數量部分,得由委託證券商逕行代為填製申請書辦理融資現金償還及融券現券償還,並就應收付之證券及款項互為沖抵後之差額辦理交割,本人不另逐件申請。但本人於成交日收盤前以書面向乙方代理證券商為不同意之指示者,不在此限。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契約書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