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契約書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甲方有操作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訂情事之一或甲方死亡者,本契約當然終止。
  2. 甲方於融資融券債務結清後,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3. 本契約因甲方死亡當然終止者,乙方得準用操作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結其融資融券餘額,並得於清償債務之必要範圍內處分其擔保品。
  4. 甲方融資融券擔保品或信用狀況之風險度,經乙方評估達其所訂具體認定標準(如附件)時,乙方為保障債權,得終止展延該筆融資融券之期限約定,並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於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了結買賣。乙方得於契約期間內修正上開具體認定標準,並應於修正內容生效日前十個營業日以書面、電子或於乙方官網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修正內容。上開具體認定標準及提前終止展延與了結買賣相關事項,甲方已充分知悉。
    甲方: (親自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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