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契約書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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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乙方、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或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遞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並由乙方將甲方個人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及櫃檯中心。另因與乙方往來而需提供第三人資料予乙方時,甲方願負責取得第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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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乙方於符合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取得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之信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