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契約書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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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融資利息與融券手續費,及應給付甲方之融券賣出價款與保證金利息,其利率與費率,均由乙方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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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利息按甲方融資融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迄清償前一日之日數計算;利率如經調整時,甲方已融資融券尚未了結部份,乙方均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利率計收、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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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利息於甲方償還融資時,本息一次償還,甲方如超過規定期限未償還融資,乙方並按核定利率百分之十加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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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融券手續費按規定標準一次計付,如超過規定期限未償還融券,乙方並按核定融券手續費率加收相當於一次手續費之融券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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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計算融資融券之各種有關款券如錯誤,甲方同意於事後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