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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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申請融資融券,應先洽由代理證券商之介紹,與本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開立信用帳戶後始得委託該代理證券商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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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每人以一戶為限。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