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包括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一)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