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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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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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任機構除應遵守其個別行業之法令規範外,在辦理境外基金私募業務時,應確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自律規範執行業務,以公平完成交易及對待每位投資人。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