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以投資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者,承銷商應就被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所營事業性質,依第四、五、六、八、九、十一及十二條等規定進行評估,出具各被控股公司或子公司之審查意見,再憑以出具綜合彙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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