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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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兼任財務會計部門主管或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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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部門主管間,不得相互兼任。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