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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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應於承銷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發行辦法中敘明,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屆滿日,持有人未請求履約者,認購權證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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