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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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國內附認股權公司債,除以現金抵繳股款之附認股權公司債外,有關其利息與股利之歸屬,以不得重複領取利息與股利為原則。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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