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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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如於決定轉換價格基準日前遇有除權或除息者,其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依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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