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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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其按發行價格計算之發行金額,應高於二千萬美元。但發行公司確有外幣需求或外國發行人確有特殊需求,且發行條件合理者,不受此限。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