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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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股權轉換(交換、認購)性質之各種有價證券,應就發行年期、發行價格、贖回時點、轉換溢價率、收益率、賣回時點、擔保狀況、分券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其發行條件訂定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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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行條件顯不相當者,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重新合理訂定發行條件後,再行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