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9月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每年向本中心繳納業務管理費新臺幣五十萬元,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