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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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期限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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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申報財務報告,得免公告申報個體財務報告。但其註冊地國法令另有規定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或其係以個體財務報告為股利分派基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