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發行人以投資控股公司身分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者,就公司之經營部分(補充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之規定)應增列下列事項:
-
一、發行人之經營決策。
-
二、發行人對被控股公司之管理及監督方式。
-
三、其被控股公司之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