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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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應檢查申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填製有價證券上櫃初審表(附件三十二、三十三),查核申請公司符合外國審查準則第三十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之上櫃條件,即通知公司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申請案並將櫃檯買賣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公司據以辦理後續公開銷售及上櫃掛牌等事宜。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